慧海被打入死牢,只待刑部文書回復,便要明正典刑,以命抵命。張文的冤屈得以洗刷,重新恢復了自由身。然而,這自由卻帶著刺骨的寒意和難以喻的空洞。他走出縣衙大牢,重見天日,溫暖的陽光灑在身上,卻驅不散他心底那片厚重的陰霾。
玉蘭死了。
這個事實,比牢獄之災更讓他感到絕望。那個巧笑倩兮、琴音美妙的女子,那個與他隔窗低語、月下盟誓的女子,已然香消玉殞,化作一縷冤魂。而這一切,皆因他們的私情而起。倘若他們恪守禮法,倘若他沒有每夜攀上那座繡樓,是否悲劇就不會發(fā)生?無盡的悔恨與自責,如同毒蛇般啃噬著他的心。
案件雖破,但影響并未消散。按照大宋律例及學規(guī),張文身為秀才,與未婚女子長期私通,雖未直接導致命案,但其行為本身已屬“行止有虧”,傷風敗俗。若被學政追究,輕則申飭、罰銀,重則革除功名,斷絕科舉之路。這對于一個讀書人而,無疑是致命的打擊。
數(shù)日后,宋延知縣再次升堂,此番并非審訊,而是對此案相關事宜做最后的處置,并對張文的前程做出決斷。堂下除了張文、劉老漢,還有聞訊前來的一些本地士紳代表,他們都關注著這位年輕秀才的命運。
宋延目光掃過堂下形容憔悴卻依舊努力保持著儀態(tài)的張文,心中暗自嘆息。他欣賞張文的才華,也同情他的遭遇,更感念其對玉蘭的一片癡情。然而,國法如山,學規(guī)如鐵,如何在這情、理、法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,既維護朝廷法度的尊嚴,又能給這個遭受重創(chuàng)的年輕人一條生路,是對他這位父母官智慧的考驗。
“張文,”宋延開口,聲音沉穩(wěn)而帶著一絲不易察覺的溫和,“你雖非sharen真兇,冤情得雪,然你與劉玉蘭私下往來,違背禮教,亦是事實。你可知罪?”
張文跪伏于地,聲音平靜卻充滿疲憊:“學生知罪。學生行為不檢,始亂終棄……雖非本意,卻終釀大禍。學生甘受任何懲處,絕無怨?!彼研幕乙饫?,功名前程,于他而,似乎已失去了意義。
宋延點了點頭:“知罪便好。按律,你此行止,當革去秀才功名,永不許科舉?!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