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陳文忠伏法后不久,趙知縣再次升堂,審理馬海玲欺瞞官府一案。公堂之上,馬海玲依舊平靜。她承認(rèn)了所有指控,并未為自己做任何辯解。
趙知縣看著堂下這個命運多舛的女子,心中亦是百感交集。她本是受害者,遭惡僧玷污,已是不幸;后又為情所困,替sharen真兇頂罪,欺瞞官府,觸犯律法;最終又被情郎無情拋棄,逼得她不得不翻案鳴冤,身心俱受重創(chuàng)。其情可憫,其行卻亦有過。
沉吟良久,趙知縣終于開口:“馬海玲,你為包庇真兇,欺瞞官府,擾亂司法,按律當(dāng)懲。然,念你亦是受害者,遭際堪憐,且最終能迷途知返,主動投案,揭發(fā)真相,使沉冤得雪,真兇伏法,尚有可原之處。本官法外施仁,判決如下:馬海玲監(jiān)管不力、誣告反坐之罪,責(zé)杖二十,以示懲戒。由其父馬漢當(dāng)堂取保,嚴(yán)加管束,不得再犯!退堂!”
這已是當(dāng)下律法框架內(nèi),所能做出的最輕的判決。那二十杖,衙役們也知輕重,并未真正下重手,但皮肉之苦,又如何比得上她內(nèi)心所受創(chuàng)傷之萬一?
馬漢老淚縱橫,上前扶起女兒,連聲道:“謝謝青天大老爺!謝謝青天大老爺!”
馬海玲在父親的攙扶下,緩緩走出縣衙。外面的陽光依舊耀眼,街市依舊喧鬧,但她卻覺得,自己與這個世界,已經(jīng)隔了一層看不見的膜。所有的愛恨情仇,似乎都隨著陳文忠的人頭落地,而煙消云散了,只剩下無邊無際的空茫與疲憊。
回到家中,她變得異常沉默。婉拒了所有或真心或假意的探訪,也包括那些聽聞她遭遇、或許帶著同情、或許別有心思前來提親的人。她心如止水,再也泛不起絲毫漣漪。
一日清晨,她向父母提出了出家的念頭。
馬漢夫婦聞,如遭雷擊,苦苦哀求,但馬海玲去意已決?!暗?,娘,”她平靜地說,“女兒塵緣已盡,身心俱疲,唯有青燈古佛,方能求得內(nèi)心片刻安寧。若強留家中,不過是一具行尸走肉,徒惹二老傷心。還請成全女兒吧?!?
看著她那毫無生氣的眼神,馬漢夫婦知她心意已決,再難挽回。最終,他們含著淚,點頭應(yīng)允。
登州縣外,有一座僻靜的尼庵,名曰“水月庵”。庵堂不大,掩映在竹林深處,甚是清幽。馬海玲剪去了一頭青絲,換上了灰色的緇衣,拜在庵主門下,法號“靜慧”。
從此,世間再無賣魚女馬海玲,只有水月庵的比丘尼靜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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